1、標準物質的分類
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子法—標準物質管理辦法(1987年7月10日國家計量局發布)中第二條之規定:用於(yu) 統一量值的標準物質,包括化學成分標準物質、物理特性與(yu) 物理化學特性測量標準物質和工程技術特性測量標準物質。按其標準物質的屬性和應用領域可分成十三大類,即:
2.標準物質的分級
我國將標準物質分為(wei) 一級與(yu) 二級,它們(men) 都符合“有證標準物質"的定義(yi) 。
2.1 一級標準物質
一級標準物質是用絕對測量法或兩(liang) 種以上不同原理的準確可靠的方法定值,若隻有一種定值方法可采取多個(ge) 實驗室合作定值。它的不確定度具有國內(nei) 高水平,均勻性良好,在不確定度範圍之內(nei) ,並且穩定性在一年以上,具有符合標準物質技術規範要求的包裝形式。一級標準物質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準、頒布並授權生產(chan) ,它的代號是以國級標準物質的漢語拚音中“Guo"“Biao"“Wu"三個(ge) 字的字頭“GBW"表示。
2.2 二級標準物質
二級標準物質是用與(yu) 一級標準物質進行比較測量的方法或一級標準物質的定值方法定值,其不確定度和均勻性未達到一級標準物質的水平,穩定性在半年以上,能滿足一般測量的需要,包裝形式符合標準物質技術規範的要求。二級標準物質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準、頒布並授權生產(chan) ,它的代號是以國級標準物質的漢語拚音中“Guo"“Biao"“Wu"三個(ge) 字的字頭“GBW"加上二級的漢語拚音中“Er"字的字頭“E"並以小括號括起來――GBW(E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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