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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照品的保存與使用方法
  • 更新日期:2023-10-31      瀏覽次數:431
    • 對照品係指用於(yu) 鑒別、檢查、含量測定的標準物質,包括ufc雷竞技對照品,不包括色譜用的內(nei) 標物質。在藥品檢驗工作中我們(men) 常會(hui) 用到一種用來檢查藥品質量的特殊參照物——藥品標準物質(對照品)。它在藥品檢驗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。隨著儀(yi) 器分析的廣泛使用,必將越來越多地使用藥品標準物質。


      (1)對照品應按說明書(shu) 規定的條件妥善保存,一般置幹燥陰涼處保存,某些對照品如維生素E等需避光低溫保存。要注意對照品的使用期限,過期、變質的對照品不宜再使用。開瓶後建議短期內(nei) 用完,避免開瓶後長期不用,同時,在重複使用過程中應盡量避免對照品的分解、汙染或吸潮。

      (2)使用中檢所對照品時,應嚴(yan) 格按說明書(shu) 執行。一般情況下,供鑒別、檢查用的對照品不能用於(yu) 含量測定。紅外鑒別用的對照品使用時應注意與(yu) 樣品在晶型上的差異,必要時可采用相同的方法對樣品和對照品重結晶。例如氨苄西林鈉具有多種不同的晶型,可用丙酮對樣品和對照品重結晶後測定,以確保二者晶型和紅外光譜圖的一致。

      (3)由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提供的對照品或國際對照品為(wei) 法定對照品,以法定對照品作對照標化的原料可稱為(wei) 二級對照品或工作對照品。藥品生產(chan) 單位為(wei) 節約成本,可使用工作對照品進行日常檢驗,但藥品檢驗所必須使用法定的對照品,出具的檢驗報告書(shu) 才具有法律效力。

      (4)除另有規定外,對照品使用時應采用適宜的方法測定其水分的含量,按幹燥品(或無水物)進行計算後使用,否則會(hui) 造成含量測定結果偏高。對熱穩定的對照品可直接幹燥後使用;對熱不穩定的對照品可同時另取一份作幹燥失重,扣除水分後使用。此外,對照品若含有結晶水或鹽基,使用時應注意其換算。